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周复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新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艳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孝文 局办公室主任
李 兴 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李 好 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谭 燕 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王曦鹏 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章奋强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管科,由黄艳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曦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文博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并贯彻落实《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2022年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统筹研究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明确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局内各科室、中心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扎实做好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搞好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三)局内相关科室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的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做好把诚信要求融入单位文明创建,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诚信建设职责职能,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推动干部职工在诚信服务、诚信执法、诚信纳税等方面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负责将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内容并配合做好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科室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牵头负责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科室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科室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科室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耗材集采等业务流程以及医保目录调整等业务流程,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5.局基金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标准制定;牵头负责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监督与考核;负责不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加强与省基金监管处、市信用办的医保信用工作对接;牵头负责把诚信要求融入单位文明创建,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强化诚信建设职责职能,支持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推动干部职工在诚信服务、诚信执法、诚信纳税等方面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负责起草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材料,定期向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全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配合做好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等信用主体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工作;负责探索“信易+”创新应用;负责将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本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等业务流程。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探索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稽核,会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等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相关科室、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局党组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扎实做好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
三、工作机制
(一)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和局内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医保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二)局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应加强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科室要按时报送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市政府督查激励、平安建设、单位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不重视、不作为的现象,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及拟定的重要政策文件等,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四)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