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5、支出分类(部门预算)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 )(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 )(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 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 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 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 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共有编制人数81人,实有人数66人。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根据上述职能,我市医疗保障局现有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下设三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处级)、湘潭市医疗保障核查中心(正科级)、湘潭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4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8.0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161.06万元,人员新增5人;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55.47万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6000元/人;业务性专项经费较去年减少91万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潭财预〔2022〕21号)文件精神,将业务性专项支出一律压减15%。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48.0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648.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去年增加161.06万元,人员新增5人;公用经费较去年增加55.47万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6000元/人;业务性专项经费较去年减少91万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潭财预〔2022〕21号)文件精神,将业务性专项支出一律压减15%。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48.0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648.09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06.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4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医疗保障政策管理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医保监管体系业务、物业管理费、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监审等方面;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411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参保工作经费、智能监控、专家评审、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192.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47万元,增长40.34%,主要原因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6000元/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6000元/人,人员新增6人,较上年预算增加55.4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精简各类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精简各类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精简各类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严控一般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4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09万元,项目支出542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支出,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