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
年度预算金额 |
171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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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湘潭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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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于2019年1月,主要承担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四项基本职能,具体如下: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期规划 1.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 2.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3.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4.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年度计划 1.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分级诊疗。落实落地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引导普通病、慢性病依序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分级诊疗。 2.医保扶贫精准到位。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落实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报销优惠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3.维护基金安全,守护老百姓“救命钱”。推进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强化医保监管,及时纠正医保违规行为,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将医保监督管理落实到源头上。 4.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看病贵”。一是开展药品耗材招采改革。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基金的合理支付,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5.努力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开展参保扩面行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医保”管理服务模式,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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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完成 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一、财政指标批复情况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批复资金1711.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5.67万元,公用经费105.03万元,项目经费701.20万元)。 二、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1.年度预算指标追加情况 2020年上年结余61.67万元,调减资金211万元,年度追加11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0万元,公用经费4.53万元,项目经费79.74万元)。调减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年未实有人数60人,比上年变动了减少17人。一是2019年5月我局对标对标严格执行,将原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29个编制21名工作人员转隶至雨湖区和岳塘区,但财政统发工资调整是2020年1月正式执行的,年中调减了21人的人员经费;二是我局今年面向市直机关单位选调了5名事业编制人员,人才引进了2名硕士研究生,离职2人,退休1人,故当年又新增4人。三是年中追加项目为医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增人增资专项资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内实际拨付资金1673.24万元,本年实际支出数162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6.27万元,公用经费109.12万元,项目经费775.62万元),同比上年度减少165.48万元,下降9.26%,本年结余资金52.2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0.44万元,项目经费51.79万元)。减少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文件精神,财政局年初预算调减了专项经费。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度预算资金17.08万元,实际支出9.15万元,较上年减少0.98万元,下降9.68%,其中:本年度新增两台公务用车,车辆已完成折旧,追加运行维护费4.52万元,支出4.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3万元,较上年减少5.50万元,下降54.30%,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规定要求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件精神。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概况 目标1: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落实好差评制度,推动窗口服务质量提升,探索预约、延时、自助、代办服务等多形式便捷服务方式。 目标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目标3: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国家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活动,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目标4: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带量采购中标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监测;推进药品货款在线结算。 目标5:用心办好群众来信来访;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 |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
目标1: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74.32万人,参保率95.2%。其中,城镇职工参保50.27万人,城乡居民参保224.05万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我局窗口已经于5月份实行“好差评”制度,10月份延伸到了内部科室;无人值守自助机已于6月份投入使用;对业务量大的单位提供预约服务,避免人员集中办事,服务窗口同时实行了业务代办、延时办、邮寄办等服务。 目标2: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已出台《湘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除湘乡市以外,其他县市已完成基金上解。并印发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统一湘潭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湘潭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湘潭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上解下拨暂行办法》,湘潭市已经实现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本政策、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目标3:完成医疗保障生物特征识别平台的建设;实现特门购药、特药购药、普通购药多种医疗场景的监控、实现远程查房、医疗费用单据的审核、药品进销存的监管;手机远程查房被国家医保局推荐为亮点工作;8月在国家医保局医保智能监控国家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经专家综合评议,评选结果为“优秀”。4月份启动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开展了进医院、进社区宣传,制作了宣传展板、海报、折页。通过报刊、网站、电视进行广泛宣传。联合市电视台推出《新闻观察: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电视专访节目。据统计,全市发放宣传单、手册等宣传资料82000份、张贴海报7300份、制作展板2000余块、悬挂横幅800余条、发放其他宣传品2000余份、参与医药机构1400余家、参与经办机构12家、报刊电视报道5条、网络媒体报道7条、网站专访2个、微信自媒体等宣传1800余次、网络点击量91000余次、发送短信112000条、受理举报线索18条。 目标4:为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我市已有93家医疗机构,完成了在省医药集采平台上报银行帐户的工作,7月专项组织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货款在线结算培训,以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按时结算货款。8月在省局的指导下完成了国家第二批集采药品的网签工作,并组织网上支付预付金。为进一步督促各医药机构按要求完成任务,11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省集采任务及货款在线结算工作的督办函》,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及网签协议的工作。推进药品货款在线结算,据省局《关于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市抗菌药物总采购金额与去年同期采购金额相比,我市较去年同期降幅超30%,在全省排名第二,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以保障药品供应。收集问题40余条,帮助医疗机构协调药品生产商,配送企业保证药品供应问题20余件,反应药品捆绑销售2件。 目标5:用心办好群众来信来访;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全年接到信访件包括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信访件179件,办结179件,办结率100%。加大政策法规、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我局组织开展二季度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制作优化经办服务短视频5条、抖音小知识5条、节目访谈两期、纸媒、电视、自营公众号、官网新闻信息发布20余条;全年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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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把握不准确、不及时 对政策文件把握不准确,没有理清工作思路,盲目的做,没有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没有把建立“强基础、扩范围、建机制”作为我科室的工作重点。 (二)牵头工作不到位、不夯实 与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对接太少,对各科室、中心年初预算资金指标使用方案、规划指导不够,导致业务工作与绩效评价指标值相结合不深,牵头组织工作不力;没有层层落实,夯实到具体经办,仅仅是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导致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 (三)对绩效工作不重视、不深入 对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浮于表面,整体工作与报送环节都体现出思考问题不深入、完成情况不具体,不抓绩效落实等问题。例如: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没有与年度业务绩效目标相结合,未突出我局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及工作特色亮点。监控跟踪没有深入查找原因,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和必要措施。 |
改进措施 |
(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政策。 加强与各科室和财政部门的沟通,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梳理全年部门整体绩效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需要提供的佐证资料,深入剖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考核的评分细则。 (二)强化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制定我单位的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将预算绩效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由规财科牵头,邀请绩效管理专业人员对全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评价水平。 (三)明确指标,提升监控质量。 结合我局下达的2021年60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全年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按要求对标对表设置指标,与财政局充分沟通后再上报。督促各科室、中心按季报送绩效监控情况,做到一个目标一个跟踪监控,同时按时按质完成监控情况分析,确保目标管理考核、运行监控考核指标不扣分。 (四)整改到位,提升自评质量。 紧扣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绩效评价和问题整改的考核内容,充实并提升自评报告质量,做到每一个考核分值项都有具体内容体现,同时又提炼医保特色亮点的个性指标争取加分。 我局会以此次2020年度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引以为戒,深刻反省,立行立改。在2021年度将狠抓不懈,扎实跟进,努力在本年度工作中力争上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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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问题 |
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