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名称 |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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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 申请 |
资金总额:15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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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性质分 |
金额 (万元) |
按支出性质分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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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 |
1503.89 |
基本支出 |
86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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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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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6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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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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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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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3.89 |
合计 |
15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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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职责概述 |
1.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参与省组织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的制定。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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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绩效目标 |
目标1: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做好我市信息化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做好光纤线路铺设、确保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增强各县市区信息安全业务能力、确保十五项编码顺利落地、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同步上线等。 目标2: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目标3:通过智能监控、专项治理、日常稽核及受理举报投诉等稽核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全力维护市本级医保基金安全。开展基金检查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做法,顺利迎接国家、省医保局对我市智能监控国家示范点建设总体评估;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依法监管。 目标4:加强医保宣传;提高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完成好各项创建任务。目标5: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推进带量集采药品和耗材货款在线结算;加强本市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与监督。 目标6: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行动,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我市DRG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医保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接入比例,推进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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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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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医药机构覆盖面 |
≥11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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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息化相关培训、学习 |
≥3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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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做好光纤线路铺设 |
及时对接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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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
及时对接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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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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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国家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工作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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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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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
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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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 |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提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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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市医保信息化工作进行宣传,让群众知晓 |
各种渠道宣传不少于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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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各统筹区医保局、医药机构信息化专业能力 |
参加培训人员1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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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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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出台长护险、医疗救助等配套文件 |
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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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失能评定委员会,培养长护险评估专家和评估员 |
≥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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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开展长护险政策、失能评定、舆情应对等培训 |
≥4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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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层级健康扶贫政策培训 |
≥2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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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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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善长护险政策并平稳实施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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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返贫致贫现象 |
202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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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落实长护险待遇, 减轻重度失能人员护理费用负担 |
每月减轻长护险待遇保障对象护理费用负担960-21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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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全覆盖 |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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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开展长护险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提高参保积极性 |
开展专项宣传,印发相关资料≥2000份,电视、网络、多媒体≥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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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脱贫不稳定户、低保、五保、边缘易致贫苦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资助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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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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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扩大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 |
1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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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组织专家病历评审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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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费用高、存在疑点的异地发生的医疗费进行现场稽核 |
省外不少于8次,省内不少于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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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数不少于3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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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提升监管能力 |
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对发生统筹基金支出的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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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
基本遏制恶意欺诈骗保行为,监管责任范围内,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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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办执法人员、医疗定点机构《条例》培训两场 |
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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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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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智能监控国家示范点建设总体评估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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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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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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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费用 |
1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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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退费 |
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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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
安全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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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
满意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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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
出台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性文件不少于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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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开展《条例》宣传,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良好环境 |
印发问答手册不少于2000本,海报不少于3500份,折页不少于500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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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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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向全市居民发送医保政策宣传短信 |
年40万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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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媒体宣传政务讯息 |
年100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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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在媒体进行湘潭医保政务宣传 |
市级以上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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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信访及时办结,无错漏情况 |
办结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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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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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结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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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应诉工作水平 |
及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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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本市医保政策知晓度增加新闻、媒体推广 |
新闻、媒体推广不少于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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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持续提高干部职工文明、节约意识 |
争创“节约型”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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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和医保工作的认可 |
“好差评”评分系统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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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5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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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前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集采情况调研 |
一年10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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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调研 |
一年内走访5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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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
全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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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完成国家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合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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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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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推进带量集采药品和耗材货款在线结算。 |
2021年12月底所有的医疗机构均实行集采药品和耗材货款在线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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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市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与监督。 |
今年内完成一次专家增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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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全市完成合同采购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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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新闻媒体报导2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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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国、省集采药品和耗材政策和国家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 |
完成第一批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提高医院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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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增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55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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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6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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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待遇评定、专家评审 |
≥1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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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查勘、专家评估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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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DRG培训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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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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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实际付费机构完成8家以上 |
完成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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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不超过全年预算指标 |
≤4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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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DRG试点进展时间 |
按照国家局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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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 |
按照省局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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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时间 |
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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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缓解特殊病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在职报销率85%,退休报销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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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构范围 |
增加2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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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可办服务事项 |
≥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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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度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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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填表人:刘靓婧 联系电话:13762228925
填报日期:2020年12月4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