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1-05 14:49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财绩[2019]9号)等文件精神,以“强基础、扩范围、建机制”为工作重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管理范围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实行全覆盖,包括我局部门整体预算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三个部分。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

(一)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为加强对部门整体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领导组构成如下:

组长:陈智勇 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李 兴 办公室主任

   王曦鹏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李 好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李慧兰 基金监管科科长

   谭 燕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章奋强 医保事务中心负责人

   刘 勇 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副主任

   廖 钢 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由王曦鹏任办公室主任,刘靓婧为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

(二)规范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上报时间同步)

1.绩效目标申报范围

绩效目标全部覆盖我局的公用经费支出、业务性专项经费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对于公用经费支出,需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科室:办公室。

(2)对于业务性专项经费支出,需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科室:各科室、中心。

(3)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填写《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涉及科室:事务中心。

2.落实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三同步”

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

3.绩效目标公开

绩效目标表由规财和法规科按照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落实绩效跟踪监控(2021年5月-12月)

为有效的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各科室、中心应在二、三、四季度末,采集绩效运行实时信息,动态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实施进度,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档,由规财和法规科汇总,将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交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第二、三季度绩效监控表的报送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2021年9月30日前,第四季度绩效监控表的报送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

(四)提升绩效评价质量(2021年5月31日前)

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紧扣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绩效评价考核内容,提炼医保特色亮点的个性指标,充实并提升自评报告质量,做到每一个考核分值项都有具体内容体现。

(五)落实绩效结果应用(2021年6月20日前)

1.反馈整改。各科室、中心认真研究并反馈整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规财和法规科向财政部门提交反馈整改情况说明。

2.绩效问责。6-7月财政部门会对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没有反馈整改落实的单位将暂缓拨付除正常运行经费以外的财政资金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造成影响全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的科室在年终部门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绩效分值。

四、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1.加强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建立纵横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网络体系,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绩效水平。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的形式,加强各科室、中心的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3.完善绩效指标,突出结果导向。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

4.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交流。加大对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工作创新或亮点、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及解决办法,可通过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等形式在财政综合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加大宣传。通过向媒体报送新闻信息等形式,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促进绩效管理工作交流。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根据湘潭市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各科室、中心。(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参照《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绩〔2021〕1号)文件的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实行审核评分制,评分标准见《2021年湘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

结合绩效工作目标实施情况,推进财务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

1.计划标准:以当年资金计划、工作计划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根据评价需要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四、工作要求

2021年,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力量认真落实本方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和完整。二是要资料报送真实及时,严谨务实、高效地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撰写高质量的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湘潭市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潭财绩〔202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对标对表,结合我局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一)考核结果按照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评定最终档次,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值为100分,按优、良、中、低进行排位定档。90分(含) 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70分(含)--80分为中,70分以下为低。

(二)考核结果将在局办公会上予以公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通报考核结果。

(三)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同时纳入单位内绩效考核范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和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结果为“低”的预算科室,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扣0.5-2分。

附件:

1.2021年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考核项目名单.doc

2.2021年湘潭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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