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医疗保障基本政策
按照国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梳理、调整、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基本政策;按照国省统一部署,推进职工门诊医保制度改革,规范和统一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待遇政策,推进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政策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湘潭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救助标准,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面向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文件,加强长护险政策宣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护险经办,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成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委员会,建立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施细则》,落实对医院制剂、民族药、中药饮片和特药的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按省局统一部署,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目录匹配机制。
五、完善医保协议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和省医保局实施细则,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推进市内定点互认。根据国省精神,强化协议医药机构考核,实行协议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强全市各级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实际支付工作,确保DRG付费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组织实施160个单病种收付费工作。推进日间手术病种结算工作。
七、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行动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做好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后续工作,确保参保信息流转通畅。对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稽核审计,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强规范管理。
八、加强市级统筹基金运行管理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基金预决算、上解下拨、风险储备金等工作,规范基金统筹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鼓励社会监督。
九、贯彻落实国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和耗材政策以及湖南省组织的抗菌药物专项带量采购政策。积极参与省医保局组织的省际联盟、省级、市际联盟各个层次的带量采购,扩大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加强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和耗材采购使用情况监测,推进货款在线结算。加强本市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与监督。
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和现行价格项目修订,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管理。抓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贯彻落实。
十一、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
了解掌握国省两级的“十四五”规划编制政策要求,学习领会上级“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内涵。积极组织课题讨论,邀请专家对规划纲要课题进行研究。编制我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
十二、持续强化基金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方位多形式学习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监管全覆盖,落实《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湘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全覆盖责任划分的通知》要求,压实各级医保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与卫健、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好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作用,联合主流媒体加大违规违约行为曝光力度,构建“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综合治理格局,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参加上级飞行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平时检查,加强对经办机构基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零售药店违规行为。
十三、进一步规范医保公共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体系改革的意见》,加强与政务一体化平台的衔接,着力推进服务下沉,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充实经办人员力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医保业务经办入驻“市民之家”后的过渡工作。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巩固落实“好差评”制度,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在省局统一部署下,做好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异地联网结算接入比例,推进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市域内、省内和跨省直接结算。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进慢性病智慧送药服务,逐步开展门诊特殊病种网上评审、协议医药机构网上对账。
十四、持续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继续全面打造高质量的湖南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及DRG培训基地,争创国家局信息化标准化实践基地。加快全国统一的15项业务标准编码的落地应用进程。力争省级质控审核过关,力争国、省医保局贯标工作复审达标。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步伐,2021年确保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50%,两定机构应用覆盖率达到90%;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场景,“互联网+”医保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支持率100%,推动全市医保电子凭证“全覆盖”。
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政治引领,抓实巡察整改和理论武装,强化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规范基层党组织运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巩固提升党支部“五化”建设成效,突出党建领航、业务融合。深入推进“一岗双责”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抓实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风险防控和正风肃纪、谈心谈话、医保微课堂,纠“四风”树新风,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加强党员干部人才培养选拔,进一步规范人事编制管理、理顺职能职责,运用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监督,让党的工作氛围更浓、制度更全、成效更实、队伍更强、问责问效更严。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工青妇组织,按要求做好统战、老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