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36906 发文日期:2024-10-15 09: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0-15 09:21 点击量:1

  2024年10月1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潭医保发〔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以《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医保协议机制约定其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标准。

  (三)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

  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四)其他事项

  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限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在项目公布的试行价格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浮不限,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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