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36908 发文日期:2024-10-15 09: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版)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0-15 09:24 点击量:1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以《湘潭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二、问:《目录》对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出了哪些规范?

  答:《目录》进一步统一规范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保证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我市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医保协议机制约定其医疗服务收费和支付标准。

  四、问:《目录》对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五、问:医疗机构开展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答: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限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价格在项目公布的试行价格范围内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下浮不限,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此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关于印发<湘潭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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