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35180 发文日期:2026-06-02 16: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湘潭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未知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统一登记号: 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问答版)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6-02 16:12 点击量:1

  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口腔、疝(甲乳)和骨骼肌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5月28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规范新增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4个、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个、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个,修订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个,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的全市最高指导价,达到一级及以上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三类价格标准执行,未达到一级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按三类价格标准的80%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疝(甲乳)和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98个、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个、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个。

  四、问:后续医疗机构开展创新性服务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创新改良,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按照对应的立项指南项目执行。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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