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政府各级部门发布的关于医疗保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相关政策的解读。
3.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本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专题)规划。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医疗保障事业工作进展;重点或阶段性工作的动态;医疗保障事业相关统计数据等。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等。
6.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行政监管。主要包括:医疗保障事业行政监管、处罚等。
8.办事指南。主要包括:面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等。
9.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xiangtan.gov.cn/)。
2.“湘潭医疗保障”公众号。
3.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本单位公告栏、宣传版栏,电子屏、公示牌等;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xtsybjbgs@163.com。
申请人可登陆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xiangtan.gov.cn/109/213/1079/index.htm)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市医疗保障局3312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104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8535784 传真:0731-58535784
电子信箱:xtsybjbgs@163.com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