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岳塘区东湖翰仁堂大药房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潭医保罚字〔2023〕第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6元的1倍罚款,计436元。
罚款金额:436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事实:当事人存在串换药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436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机关:湘潭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