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潭医保罚字〔2023〕第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8日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至3月31日期间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30115.7元的1倍罚款,计330115.7元。
罚款金额:330115.7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事实: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至3月31日期间,麻醉科、脊柱外科、骨科等专科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330115.7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五项
处罚机关:湘潭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