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信用管理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倡导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保障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1〕65号)《湘潭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潭医保发〔2023〕第24号)《湘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和《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湘潭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指标的通知》,基于2023年度各信用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市城区49家定点医院、250家诊所、803家药店和4457名医保医师开展了信用评价。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定点医院
(一)总计评价49家,其中评级为A的有42家,占比85.7%;评级为B的有6家,占比12.3%;评级为C的有1家,占比2%。
(二)红黑名单情况: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等42家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红名单),本次无负面清单(黑名单)对象。
二、定点诊所
(一)总计评价250家,其中评级为A的有116家,占比46.4%;评级为B的有134家,占比53.6%。
(二)红黑名单情况:湘潭市岳塘区陈朝晖西医内科诊所等116家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红名单),本次无负面清单(黑名单)对象。
三、定点零售药店
(一)总计评价803家,其中评级为A的有771家,占比96%;评级为B的有28家,占比3.5%;评级为C的有4家,占比0.5%
(二)红黑名单情况: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锰矿三分店等771家单位纳入正面清单(红名单),本次无负面清单(黑名单)对象。
四、医保医师
(一)总计评价4457人,其中评级为优秀的有693人,占比15.55%;评级为守信的有3764人,占比84.45%。
(二)红黑名单情况:吴昊等634人纳入正面清单(红名单),本次无负面清单(黑名单)对象。
五、信用奖惩措施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将分别对2023年度评级为A级的机构和优秀个人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其他评价等级的将按照规定实施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
对机构类信用主体评级为A的,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机构类信用主体评级为B的,将执行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机构类信用主体评级为C的,将增加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开展警示约谈,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其中,医院和诊所80-100分/药店90-100分的,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医院和诊所70分-80分/药店75-90分的,按95%返还质量保证金;医院和诊所60-70分/药店60-75分的,按80%返还质量保证金;60分以下的,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约谈、通报批评。
对个人类信用主体评级为优秀的,减少对其所属科室的检查频次,优先纳入医保专家库,患者在湘医保等相关互联网平台查询、就医时优先推荐。对评级为守信的,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好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在全市开展信用评价体系的推广及应用,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积极谋划,主动对接市局和信用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信用管理评价系统实际应用。各信用主体要对照评分结果和指标体系要求,不断规范医药服 务行为,增强医保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使用医保基金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度湘潭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定点医院).docx
2.2023年度湘潭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定点诊所).docx
3.2023年度湘潭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定点诊所).docx
4.2023年度湘潭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医保医师).docx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