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随女儿在福州居住,看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 ||
| 来信时间 | 2022-07-29 08:28:14 | ||
| 来信人 | 周* | ||
| 咨询内容 |
湘潭市医保局领导: 我是湘潭市政府办公室退休干部,随女儿在福州养老已二十余年,今年已83岁高龄。到福州养老的二十余年,在福州门诊看病、买药一直都是自费,特别是近几年患有高血压,每天都要坚持吃药,导致自己负担较重。想请问市医保局,我这种情况是否能报销部分门诊费用及药品费用?该如何报销? |
||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医保局 | ||
| 回复时间 | 2022-08-03 17:25:08 |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 答复内容 | 周女士: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湖南省门诊跨省异地结算正在探索试点阶段,目前只有长沙、株洲、湘潭部分大型连锁药店(如老百姓、益丰、千金)购药可以直接刷门诊个人账户。您长期居住福州,对于在福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1、申请个人账户零星报销:提交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门诊、购药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湘潭市市民之家医保报销窗口申请报销。 2、申请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进行报销。根据《湘潭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潭人社〔2018〕12号)规定,将46种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您患有高血病,如果确诊为高血病III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心脏并发症须有两项:1近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III级的住院病历资料;2半年内的心电图、X 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2)脑并发症须有两项:1有脑出血、脑梗塞等住院病历资料;2有一年内脑出血或脑梗塞等 CT 或 MRI 结果证明。(3)肾脏并发症须有三项:1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资料;2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 Scr>177umol/L 的检验单; 3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 BUN>14.3umol/L 的检验单。(4)眼并发症须有两项:1有既往病史以及近三个月内有眼底出血或渗出,或有视神经乳头水肿的病历资料证明;2有眼底荧光素造影阳性证据的相关住院、门诊检查资料,可携带资料在每年3、6、9、12月1-10日去湘潭市定点初审医疗机构(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一医院、湘潭市二医院、湘潭市三医院等)申请特殊门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高血压治疗用药可按150元/月纳入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