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慢特病门诊续期问题
来信时间 2023-11-10 15:22:16
来信人 胡*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家父是一名肝硬化患者,年龄60岁。2021年办理慢特病门诊,2023年12月31日到期。老人常住深圳且身体条件欠佳,两地来往较为不便。复审在即,提出以下续期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第一,长期异地居住且年龄较大患者,慢特病门诊到期是否能自动续期?

第二,自动续期是否会告知?何种方式告知?个人如何查询续期状态?

第三,复审是否通知到每一个人?若未能收到复审通知,个人如何处理?

第四,若要复审,异地老人是否能委托他人递交相关材料到医院(定点机构)?材料是否包含身份证原件?办理复审及递交材料内容,主要依据哪个政策文件?

为盼!

2023年11月10日

答复部门 湘潭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3-11-17 16:11:57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尊敬的胡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的文件规定,需对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于市本级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待遇人员,采取抽审的方式进行复审,将以电话、短信的形式通知被抽审人员。复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慢特病待遇,其他无需参加复审的人员,系统自动进行待遇延期。

  二、自动延期不会自动告知,但可以通过湘医保公众号、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及电话咨询等方式查询。

  三、需复审的对象我中心将通过掌握的电话号码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如果未收到复审通知待遇中止的,需进行复审。

  四、1.参保人可以委托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初审定点医疗机构(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一医院、湘潭市二医院、湘潭市三医院、湘潭市五医院、湘潭市六医院、湘潭市妇幼医院、江南医院、江麓医院)申请复审。

  2.申请材料:近两年内在医疗机构的门诊复查资料或既往住院相关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流程:于2023年12月1-10日持以上资料至初审医疗机构医保窗口领取《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慢特病病种鉴定诊室专家初审相关资料并填表→初审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门诊慢特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中旬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医保经办机构将门诊慢特病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初审医疗机构领取评审结果。

  4.文件依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2〕52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