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提高血液透析月度限额标准,保障患者求生权利(市医保局)
来信时间 2024-03-06 12:26:21
来信人 邓*
咨询内容

 尊敬的市医保局领导:

血液透析患者真的很苦,承受着疾病折磨和经济负担的双重压力,希望领导能切实关心关怀这一群体,急需制定新政策提高其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其求生的权利。具体建议详见附件。万分感谢,望采纳为盼。

答复部门 湘潭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4-03-13 17:23:02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邓先生:

  您好!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慢性肾衰(血透)群体的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血液透析治疗,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减轻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待遇统一实行按月度定额医保结算。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内不设起付线,目录内不设先行自付比例,不区分在职退休,职工医保报销90%,职工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居民医保报销80%,居民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20%;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由于各市州医保基金运行状况不同,基金承受能力存在差异,因此,慢性肾衰(血透)慢特病门诊的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由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各统筹区的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自行设定。

  目前,我们正统计全市近三年慢性肾衰(血透)患者治疗费用组成情况。下一步,将召集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学专家进行测算和讨论,期间也会充分考虑你们的需求和建议,在“立足基本,合理保障”的基本原则上,最终确定我市月度定额医保结算标准。同时,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正在稳步推进慢性肾衰(血透)相关医用耗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治疗成本。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