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现行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简称“中医类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于10月20日印发了《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潭医保发〔2025〕2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问:《通知》规范新增了多少项目?价格水平如何?
答:《通知》全市新增中医骨伤类项目18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8项,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价格、三类价格的全市最高指导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中医类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三、问:《通知》废止了多少项目?
答:《通知》废止现有中医骨伤类项目12项、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8项。
四、问:后续医疗机构开展创新性中医类服务项目时如何收费?
答: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中医类医疗服务过程中有关创新改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对应的整合项目执行即可。
五、问:《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