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测算后,制定了全市眼科类、药学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同步废止、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提交修改依据和理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未提供佐证资料的、未加盖公章(或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无联系方式的、超过公示期的意见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至8月19日
联系电话:0731-58535764
邮箱:xtsylbzjzck@163.com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邮编:411104
附件:1-1.
湘潭市眼科类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1.
湘潭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2.
湘潭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xlsx
3-3.
湘潭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xlsx